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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申请

       

       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关于志愿者招募说明: 申请者应仔细阅读《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志愿者守则》



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志愿者管理,规范志愿者注册制度,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志愿者服务事业,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广东省志愿者管理办法》,结合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秘书处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  志愿者注册

第三条  基本条件

    注册志愿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各类成年人;以中小学为单位组织的中小学生;或十六至十八周岁的社会人员,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与所参加的志愿者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的意愿。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五)承认本管理办法,接受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秘书处的管理。

第四条  注册机构

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负责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注册程序

个人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直接到天行健秘书处提出申请或通过i志愿网站、i志愿小程序等方式提出申请。

(二)天行健秘书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天行健秘书处向申请人颁发“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志愿者守则”。

团体志愿者成员单位注册程序:

(一)拥有10名以上志愿者的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群众组织,派相应负责人直接到天行健秘书处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由该负责人组织统一填写《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注册志愿者登记表》(见附表)。

(二)天行健秘书处对团体志愿者成员单位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天行健秘书处向团体志愿者成员单位颁发“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志愿者队”牌匾或旗帜,向志愿者个人颁发“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志愿者守则”。

第六条  注册号

为便于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天行健秘书处统一使用的注册号(即个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在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权利

(一)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者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者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就志愿者服务工作对天行健秘书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个人意愿,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第八条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天行健秘书处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传播志愿者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天行健秘书处和志愿者个人的形象。

(五)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参加天行健基金会提供的各项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完成已承诺的工作任务。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天行健秘书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  志愿者服务

(一)志愿者服务是指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

(二)志愿者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敬老扶孤、助残济困、助医助学、扶贫赈灾、慈善文化、公益环保、应急救助等。

(三)天行健秘书处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者服务。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愿者服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天行健秘书处的指导下结成志愿者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第四章  志愿者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组织管理

(一)天行健秘书处是本组织权力机构及管理机构。

(二)天行健秘书处负责志愿者的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三)天行健秘书处负责建立健全志愿者的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

(一)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志愿者领队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天行健秘书处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加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二)天行健秘书处要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注册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主要由天行健秘书处负责,培训内容包括:志愿者服务的基本理念,志愿者服务相关技能、注意事项和基本要求等方面,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天行健秘书处落实和保障注册志愿者个人的权益,关心志愿者的工作生活等实际问题。当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天行健秘书处和其他志愿者组织的服务。

(五)注册志愿者可在天行健秘书处组织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型志愿者。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六)对无特殊情况,二年内不履行志愿者义务,不参加志愿者委组织的活动,天行健秘书处有权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珠海天行健秘书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    2016年5月23日

                                           


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志愿者守则


一、慈善志愿者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参加慈善志愿者基本原则:自愿参与、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二、遵守慈善志愿者管理办法,不得随意滥用服务机构给予的工作权利或利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非法、欺骗或谋求私利的活动。

三、慈善志愿者须遵守承诺,按承诺的时间和要求准时工作。若因故不能按时服务,应提前请假,以便负责人安排其他人代替。

四、维护团队整体形象,不做损坏团队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五、严禁慈善志愿者与服务对象或家属做金钱或物质的交易,不得随意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

六、严守保密原则,未经服务对象同意,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背景及资料;不得替服务对象签署任何文件资料。

七、慈善志愿者不得向服务对象作宗教传道的工作。也不可随意携非志愿者身份伙伴进入志愿者特许场合或进行服务。

八、不得酒后或带病传染参加慈善志愿者活动。

九、未经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秘书处批准,非医务工作者不得随意提供任何有关医疗方法、用药的建议,或对服务对象的病况妄加评论及建议。

十、慈善志愿者须小心留意服务对象的自杀倾向和使用利器的意图,不可带给服务对象一切可能会用作伤害自己或他人的物件,如有怀疑应告知对方亲属或有关负责人员处理。

十一、慈善志愿者如遇紧急情况,须尽快通知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秘书处负责人或拨打110报警电话。

十二、慈善志愿者若要求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关负责人员。

十三、为维护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的声誉和严肃性,慈善志愿者如违反上述纪律,秘书处可以批评、警告、劝退直至开除出天行健志愿者队伍。

十四、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志愿者口号:您忙,我们帮您行善。用心点燃希望,用爱撒播人间。传播慈善理念,践行志愿者精神。

                           

                  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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