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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志愿者守则】

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志愿者守则

 

一、慈善志愿者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参加慈善志愿者基本原则:自愿参与、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二、遵守慈善志愿者管理办法,不得随意滥用服务机构给予的工作权利或利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非法、欺骗或谋求私利的活动。

三、慈善志愿者须遵守承诺,按承诺的时间和要求准时工作。若因故不能按时服务,应提前请假,以便负责人安排其他人代替。

四、维护团队整体形象,不做损坏团队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五、严禁慈善志愿者与服务对象或家属做金钱或物质的交易,不得随意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

六、严守保密原则,未经服务对象同意,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背景及资料;不得替服务对象签署任何文件资料。

七、慈善志愿者不得向服务对象作宗教传道的工作。也不可随意携非志愿者身份伙伴进入志愿者特许场合或进行服务。

八、不得酒后或带病传染参加慈善志愿者活动。

九、未经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秘书处批准,非医务工作者不得随意提供任何有关医疗方法、用药的建议,或对服务对象的病况妄加评论及建议。

十、慈善志愿者须小心留意服务对象的自杀倾向和使用利器的意图,不可带给服务对象一切可能会用作伤害自己或他人的物件,如有怀疑应告知对方亲属或有关负责人员处理。

十一、慈善志愿者如遇紧急情况,须尽快通知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秘书处负责人或拨打110报警电话。

十二、慈善志愿者若要求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关负责人员。

十三、为维护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的声誉和严肃性,慈善志愿者如违反上述纪律,秘书处可以批评、警告、劝退直至开除出天行健志愿者队伍。

十四、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志愿者口号:您忙,我们帮您行善。用心点燃希望,用爱撒播人间。传播慈善理念,践行志愿者精神。

 

                                         

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