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志愿者管理,规范志愿者注册制度,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志愿者服务事业,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广东省志愿者管理办法》,结合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秘书处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  志愿者注册

第三条  基本条件

    注册志愿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各类成年人;以中小学为单位组织的中小学生;或十六至十八周岁的社会人员,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与所参加的志愿者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的意愿。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五)承认本管理办法,接受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秘书处的管理。

第四条  注册机构

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负责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注册程序

个人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直接到天行健秘书处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注册志愿者登记表》(见附表)。

(二)天行健秘书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天行健秘书处向申请人颁发“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志愿者守则”。

团体志愿者成员单位注册程序:

(一)拥有10名以上志愿者的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群众组织,派相应负责人直接到天行健秘书处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由该负责人组织统一填写《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注册志愿者登记表》(见附表)。

(二)天行健秘书处对团体志愿者成员单位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天行健秘书处向团体志愿者成员单位颁发“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志愿者队”牌匾或旗帜,向志愿者个人颁发“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志愿者守则”。

第六条  注册号

为便于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天行健秘书处统一使用的注册号(即个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在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权利

(一)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者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者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就志愿者服务工作对天行健秘书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个人意愿,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第八条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天行健秘书处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传播志愿者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天行健秘书处和志愿者个人的形象。

(五)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参加天行健基金会提供的各项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完成已承诺的工作任务。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天行健秘书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  志愿者服务

(一)志愿者服务是指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

(二)志愿者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敬老扶孤、助残济困、助医助学、扶贫赈灾、慈善文化、公益环保、应急救助等。

(三)天行健秘书处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者服务。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愿者服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天行健秘书处的指导下结成志愿者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第四章  志愿者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组织管理

(一)天行健秘书处是本组织权力机构及管理机构。

(二)天行健秘书处负责志愿者的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三)天行健秘书处负责建立健全志愿者的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

(一)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志愿者领队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天行健秘书处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加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二)天行健秘书处要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注册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主要由天行健秘书处负责,培训内容包括:志愿者服务的基本理念,志愿者服务相关技能、注意事项和基本要求等方面,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天行健秘书处落实和保障注册志愿者个人的权益,关心志愿者的工作生活等实际问题。当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天行健秘书处和其他志愿者组织的服务。

(五)注册志愿者可在天行健秘书处组织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型志愿者。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六)对无特殊情况,二年内不履行志愿者义务,不参加志愿者委组织的活动,天行健秘书处有权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珠海天行健秘书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

                                            2016523